各幼儿园、早教机构、儿童摄影企业及适龄儿童家长:
2013我市将迎来世界瞩目的“2013中国·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”。为全方位展示锦州风貌,增添世园亮点,激发全民参与热情,打造“锦州儿童主题系列活动”品牌效应,市服务业委员会、锦州电视台联合举办“2012中国·锦州第四届‘新玛特杯’儿童主题系列活动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 :笑迎八方客,世园乐万家
二、活动安排 :
1、时间安排: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8月30日止。组委会将通过电视、网络、广播、杂志、宣传单等形式发布此次活动内容。
2、作品提交:2012年6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为摄影作品提交时间。
3、评选时间: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8月30日。作品提交后,可到本次活动官网(www.bhjzw.com)投票区为您喜爱的宝贝投票,网络投票截止时间为8月20日止。
4、颁奖时间:2012年9月。
三、活动内容及参与方式
1、儿童摄影作品大赛
(1)生活照:由家长亲自为宝贝拍摄生活照后,精心挑选摄影作品直接提交至大赛组委会指定客服QQ6655028,每个参赛儿童提交该类作品不超过5张。(作品提交数码版即可)
(2)艺术照:参赛儿童可到本次活动指定的儿童影楼免费拍照10张后,由拍摄单位会同家长将优秀作品推荐到组委会参赛,提交作品数量不超过5张(作品提交原片美化版)。
(3)凡报名参赛者均可获得大赛精美作品合集一本。
2、儿童才艺作品展示
(1)唱歌、跳舞、乐器、朗诵、健身操等才艺展示作品视频,由家长或所在幼儿园、早教中心自行录制,或电话预约承办单位前往现场录制,作品传至指定客服QQ6655028,组委会将作品展示在活动官网。
(2)书法、绘画等才艺作品,通过拍照、扫描作品后将电子版传至指定客服QQ6655028,组委会将作品展示在活动官网。
四、作品要求
1、提交儿童摄影作品均以“笑”为题材,充分展示“笑迎八方客,世园乐万家”活动主题,作品以全家福、母(父)子(女)合照、单照均可。儿童年龄在12岁以下。
3、所有提交的作品,均注明参赛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。
五、评选办法
主(承)办单位、冠名(赞助)单位、摄影企业及家长代表组成评选组,根据网络投票及现场打分,推选出各奖项获奖名单。
六、奖项设置
1、优秀组织奖:可获得精美作品合集一本、牌匾及证书。
2、特殊贡献奖:可获得精美作品合集一本、牌匾及证书。
3、最佳摄影师:可获得精美作品合集一本、证书。
4、世园宝贝奖:可获得奖杯、证书、精美作品合集一本及奖品。
5、最佳人气奖:可获得证书、精美作品合集一本及奖品。
6、最佳上镜奖:可获得证书、精美作品合集一本及奖品。
7、最佳新人奖:可获得证书、精美作品合集一本及奖品。
8、最佳参与奖:均可获得精美作品合集一本。
以上前7项获奖单位和个人,年底前均可免费领取2013年精美挂历一本(内页为儿童摄影大赛作品,领取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七、投票规则
1、每个IP地址每天可为每位选手限投100票;
2、活动期间,如发现违规刷票,经工作人员检测和选手举报,根据刷票记录,全部扣除所刷票数,并在公告板内公布违规行为。如继续刷票将无条件取消参评资格。
八、注意事项
1. 作品中的“生活照”可由家长直接提交至组委会指定客服;“艺术照”则需通过指定摄影企业提交至大赛组委会,摄影企业保证所提交的作品无抄袭、拷贝、仿冒他人等违规行为。如发现违规行为,经主办方查证属实,将取消其获奖资格。
2. 获奖作品的著作权(除署名权外)归锦州市服务业委员会、锦州电视台所有。任何第三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目的。
3. 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著作权等引发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均应由参赛者本人承担,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。
4. 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上述所列各项规定。
5.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锦州市服务业委员会生活服务业处,地址: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2号,电话:2603838。
6. 活动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
九、组织领导
本次活动由锦州市服务业委员会、锦州电视台主办,锦州新视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承办、锦州新玛特购物广场冠名协办。活动下设组委会,其成员如下:
主 任:毕大刚 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
副主任:索绍才 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
牛夏莉 锦州电视台台长
成 员:王 莉 市服务业委生活服务业处处长
常 宁 锦州电视台编委
李志军 锦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总经理
彭 斌 新视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经理
王力军 市服务委生活服务业处副处长
林 松 新玛特购物广场营销部部长
谭 笑 市服务业委员会生活服务业处
林佳俏 市服务业委员会生活服务业处 |